《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发布,2023 年 8 月 21 日修正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同时界定了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范围.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应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且应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需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选用合格消防产品等,并在竣工验收时查验消防要求落实情况.
设计单位:按法规和标准设计,选用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等,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并参加竣工验收确认设计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按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施工,检验消防产品等,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且需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确保消防施工符合要求.
特殊建设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未规定等情形的,还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包括必要性论证、方案比选、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且必要时需进行专家评审.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建设单位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查验,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现场评定并出具意见 。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省级主管部门应制定分类管理目录清单,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备案.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应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共享相关资料.